imtoken钱包下载不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7
imtoken钱包下载不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7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5日 16时12分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E-mail推荐
】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联系人:张念念,联系电话:010-66194489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2013年12月3日
相关链接
·
揭秘新兴虚拟货币“比特币”
·
比特币再次“疯狂” 能否上演“创富神话”?
·
科学生活:比特币是玩家游戏还是未来货币?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责任编辑: 肖磊涛
)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新闻 > 政务联播 > 部门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7-09-04 21:31 来源: 人民银行网站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人民银行召开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二季度例会
人民银行发布2017年5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录9.26亿自然人信息
人民银行召开2017年征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回到
顶部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简
|
繁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首页 > 政策 >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 国务院部门文件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
打印
收藏
留言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回到顶部
登录
注册
×
×
×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下载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3年12月3日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维基百科條目︰比特币
官方来源姊妹计划: 数据项
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录
1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2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3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4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5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编辑]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编辑]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编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编辑]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编辑]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联系人:张念念,联系电话:010-66194489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2013年12月3日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取自“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oldid=411457”
分类:2013年12月3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门规章隐藏分类:有跨维基链接需要清理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未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作品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简体繁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随机作品随机作者随机原本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写字间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关于维基文库联系我们方针与指引资助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获取短URL下载二维码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可打印版下载为EPUB下载为MOBI下载为PDF其他格式
其他语言
添加链接
此页面最后编辑于2014年6月6日 (星期五) 14:48。
本站的全部文字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之条款下提供,附加条款亦可能应用。(请参阅使用条款)在部份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作者精神权(含署名权)永久有效(详情)。
Wikisource®和维基文库标志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注册商标;维基™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商标。维基媒体基金会是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登记的501(c)(3)免税、非营利、慈善机构。
隐私政策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行为准则
开发者
统计
Cookie声明
手机版视图
“四问比特币”之一:监管为何接踵而至 炒币风险有多大?--强国新闻--人民网
“四问比特币”之一:监管为何接踵而至 炒币风险有多大?--强国新闻--人民网
首页
党政
党网 ・ 时政
人事
反腐
理论
党史
党建
要闻
经济 ・ 科技
社会 ・ 法治
文旅 ・ 体育
健康 ・ 生活
国际
军事
港澳
台湾
教育
房产
科普
观点
人民网评
三评
人民财评
人民来论
人民访谈
互动
领导留言板
党建云
强国论坛
维权
可视化
视频
图片
图解
地方
京
津
冀
晋
蒙
辽
吉
黑
沪
苏
浙
皖
闽
赣
鲁
豫
鄂
湘
粤
桂
琼
渝
川
黔
滇
藏
陕
甘
青
宁
新
鹏
雄安
举报专区多语言
|
合作网站
毛主席纪念堂
周恩来纪念网
邓小平纪念网
人大新闻网
工会新闻网
中国侨联
学习强国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组部12380举报网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旗帜网
国家保密局
人事考试网
科普中国
知识产权
中国城市网
中国国家人文地理
登录
退出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报系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健康时报
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网
讽刺与幽默
中国城市报
新闻战线
人民论坛
环球人物
中国经济周刊
民生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人民周刊
旗下网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球网
海外网
人民图片
人民视觉
人民网研究院
人民网>>强国新闻
强观察
“四问比特币”之一:监管为何接踵而至 炒币风险有多大?
丁亦鑫
2021年06月01日10:54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小字号
编者按:5月,“币圈”吸引无数关注。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大协会发布公告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重磅发声,再次阐明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严监管态度:“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炒币“热”从何而来?“币圈”乱象何在?“挖矿”如何耗能?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特推出“四问比特币”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在近日强监管的背景下,“币圈”迎来“巨震”。炒币这一行为因此进入更多大众的视野,也让其背后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炒币“热”从何而来
说起炒币,就不得不提最近大热的比特币。据了解,比特币是一种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产生的点对点的虚拟货币,其核心是去中心化。业内人士表示,本来这一概念只在特定的技术发烧友中引起兴趣,但是随着比特币价格的大涨大跌,其投机属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参与的人也越来越多。
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到底是如何实现价格的暴涨暴跌,引人入场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表示,比特币本身的设计机制,就会使其价格越来越高。比特币的供给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在供给量一定的情况下,由于比特币的需求价格弹性为负数,即币价越高,市场预期越旺盛,需求会增加。
尹振涛介绍说,除了比特币本身的特点,狂热的投机客、煽风点火的宣传、坐享其成的中介……投机炒作的各种角色,都在推动虚拟货币市场走热。
人民网“强观察”栏目在查找炒币渠道的过程中发现,知乎、微博、微信公众号、QQ等互联网平台,均可搜到大量“小白炒币指南”等“指引”投资者如何炒币的信息、图片广告或视频,而“炒币90后:3个月挣百万身家”等类似标题吹捧炒币暴富的故事,更是多如牛毛。
一位“币圈”业内人士透露说,追捧虚拟货币的机构中介非常擅长用晦涩难懂的科技术语、夸张但看起来很真实的造富故事,来说服投资者入场,从而创造市场盲目投资的“羊群效应”。
如何理解炒币市场的走热,尹振涛作了个形象的比喻:“这种虚拟货币的市场就像是一个密闭的屋子,屋子里有一大批投资者,并且不断有新人入场,这些人受到煽风点火的鼓吹宣传,不断买币,越多人买,这个价格自然就会被抬高。”
比特币大热之后,陆续又出现了以太坊、狗狗币等其它虚拟货币,同样受到炒客们的“青睐”。
“从比特币诞生到现在,这几年大大小小出现了多少小币种,数不胜数,大多都是利用名人效应发币,收割一波‘韭菜’,最后发币的创始人潇洒转身离去。”一位“币圈”业内人士表示。
归根结底,在这样虚拟货币的市场中,一面是一夜暴富,一面是“被割韭菜”,首当其冲的便是缺乏辨别能力的投资者们。
监管为何接踵而至
5月18日,金融业三大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21日,国务院金融委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一系列举措彰显明确的严监管态度。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2013年比特币被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长期以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一直与投机炒作相挂钩,比特币的炒作和币价跌幅巨大,购买比特币的投资者们的财产受到侵害,可能会导致“个人风险向社会风险传导”。
“特别是在前几年,通过发行代币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且多是通过传销活动进行宣传,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肖飒介绍。
除了金融风险,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更是多次触及法律的底线和红线。匿名化、去中心化、跨境流通便利是比特币的显著特点。“借助这些特点,虚拟货币持有人躲过国内的监管,通过境外的交易所、服务商,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币的自由兑换。”尹振涛表示,这样一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已成为跨境洗钱的新手段,亟须监管手段予以规制。
2020年以来,随着公安部、央行等多部门联手打击治理跨境赌博资金链行动,借助比特币等虚拟资产进行洗钱和资金转移的行为,被监管部门更加密切地关注。
虚拟货币何去何从
比特币近日以暴跌“出圈”,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我国相关部门早已意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带来的风险,对其监管可以溯源至2013年。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并开展专项整治。随后,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全球占比一度降至不足1%。
面对趋严的监管大势,未来的虚拟货币市场何去何从?
“我认为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是一个不断增强的过程。三大协会和金融委只是一个信号,旨在提醒广大群众退出这个市场,下一步监管部门会继续收紧政策。”尹振涛说道。
他还提醒广大群众说道,要认清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它是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从历史上来看,脱离了监管的任何一种数字加密货币,未获得流通权利,操作起来风险很大,势必不能久存。
肖飒认为,目前严格监管已经是普遍共识,但我国还没有专门监管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未来可能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继续加密代币‘挖矿’就是继续与法律对立。随着虚拟货币对法定货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法律和执法只会趋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纵。”
(责编:丁亦鑫、贺迎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相关新闻
互金协会提示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虚拟货币是超越金银的避险资产?假的!防风险加码 更大力度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将出虚拟货币再度被监管层围剿 非法交易为何难杜绝?刹住借区块链炒作虚拟货币的歪风虚拟货币炒作有抬头迹象 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置防止借区块链炒作死灰复燃 深圳将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查整治跨境金融监管将趋严 加强国际联合监管合作多地密集布局 地方金融监管再加码
客户端下载
人民日报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热门排行
1中国女排迎来世界女排联赛开门红 张常宁…2第4届中国大学生射箭(射艺)锦标赛在上…3张志军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图…4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5国务院常务会议5月为何两次“点名”这个…6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7首届中国电影周在澳大利亚霍巴特开幕8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公告9外贸外资“开门红”习近平这样布局10导读: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数据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16-009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分享
关注
微信微博快手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返回顶部
比特币交易存风险 加强监管中国并不独行--国际--人民网
比特币交易存风险 加强监管中国并不独行--国际--人民网
首页
党政
党网 ・ 时政
人事
反腐
理论
党史
党建
要闻
经济 ・ 科技
社会 ・ 法治
文旅 ・ 体育
健康 ・ 生活
国际
军事
港澳
台湾
教育
房产
科普
观点
人民网评
三评
人民财评
人民来论
人民访谈
互动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维权
可视化
视频
图片
图解
地方
京
津
冀
晋
蒙
辽
吉
黑
沪
苏
浙
皖
闽
赣
鲁
豫
鄂
湘
粤
桂
琼
渝
川
黔
滇
藏
陕
甘
青
宁
新
鹏
雄安
举报专区多语言
|
合作网站
毛主席纪念堂
周恩来纪念网
邓小平纪念网
人大新闻网
工会新闻网
中国侨联
学习强国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组部12380举报网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旗帜网
国家保密局
人事考试网
科普中国
知识产权
中国城市网
中国国家人文地理
登录
退出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报系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健康时报
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网
讽刺与幽默
中国城市报
新闻战线
人民论坛
环球人物
中国经济周刊
民生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人民周刊
旗下网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球网
海外网
人民图片
人民视觉
人民网研究院
人民网>>国际
比特币交易存风险 加强监管中国并不独行
2017年09月15日14:49 |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9月15日讯 本月14日晚 ,比特币中国发布公告称,经慎重讨论决定,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14日起停止新用户注册;2017年9月30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将停止所有交易业务。
受上述消息影响,比特币全线大跌。截至14号20时,比特币跌超20%,跌破20000元。
2017年9月13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指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并强调“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是一种依靠算法的“电子货币”。在中国,运营最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是成立于2011年6月9日比特币中国。
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平台技术风险也较高,易遭黑客入侵盗窃,国际上已发生多起交易平台遭黑客入侵盗窃事件。
投资者通过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等,易造成资金损失。
据了解,全世界范围内,比特币的交易活动主要在中国。
2013年11月,比特币价格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里从750元上涨到最高7589元,随后便“高台跳水”,一周多跌回到了2000元,累计跌幅达74%。这一事件促使中国对比特币开始进行监管。
同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的性质,同时禁止中国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比特币兑换交易,但普通中国公民仍可将比特币作为一种商品来交易。
2017年初,比特币再次开启新一轮暴涨暴跌,仅比特币中国、币行Okcoin、火币网三家国内平台交易量就达到全球的98%。在监管介入之后,中国境内的交易量明显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各国加强监管 比特币交易前路何在
对于比特币交易的监管治理,中国并不是独行者。
今年4月,日本国内修订版的《支付服务法案》承认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支付手段的合法性,并实施KYC政策,即对账户持有人的强化审查,了解资金来源合法性,是反洗钱用于预防腐败的制度基础。交易所必须开始核查开户用户的身份,保管交易记录,并且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在新加坡,主要是征税方面的考虑,其税务局表示,当比特币被出售或者对商品进行支付的时候收取一定赋税。今年8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明,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与期货法案(SFA)中监管的产品,其发售或发行将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
俄罗斯针对比特币最新的消息是,俄罗斯央行提议将比特币定为数字商品,并对其进行征税。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9月3日表示,将加大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监管,并对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非法融资和其他违法交易的行为展开调查。该委员会称,应警惕近期数字货币的交易量和波动范围“过度”带来的风险,防止违法交易和单纯的投机行为。
美国华盛顿州相对严格,规定了数字货币交易所需要申请牌照,同时要求独立第三方审核,并要求购买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债券”。
9月12日巴克莱纽约金融大会上,美国十大财团之首的J.P摩根CEO杰米・戴蒙表达了他对比特币的强烈不看好。
戴蒙说:“如果我们有哪个交易员交易比特币,我会立马开除他。原因有两点:第一,这违反我们的规定。第二,这很蠢。”戴蒙同时说,比特币可能会涨到2万美元才会下跌,但“它终有一天会崩盘。这是一场骗局,没人看清它的本来面目,我着实感到吃惊。” 杰米・戴蒙把比特币比作历史上的荷兰郁金香泡沫,“它不会有好结果”。
比特币的前方通向何处?目前来看仍具不确定性,依然需要相关部门后续政策的出台,让我们拭目以待。(于明飞 林婷婷 王曼)
(责编:于明飞(实习生)、王欲然)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客户端下载
人民日报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热门排行
1国际观察:警惕美国政客病毒溯源阴招2讲好中国故事 传播好中国声音3拜登撤销对TikTok和微信等中国软件…4中企承建的尼日利亚拉伊铁路正式通车运营5探访法国保罗・瓦莱里博物馆6法国:北方塘鹅聚集“七岛”鸟类保护区7超过118万海外中国公民已接种新冠疫苗8欧盟宣布计划向西巴尔干地区投资300亿…9日本大熊猫宝宝“枫滨”亮相 憨态可掬10中国数字化转型为全球带来机遇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数据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16-009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分享
关注
微信微博快手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返回顶部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_百度百科
比特币风险的通知_百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播报讨论上传视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是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文件。中文名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发布时间2013年12月5日编 号银发〔2013〕289号作 用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目录1通知内容2内容解释3比特币风险4评论5后续报道通知内容播报编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内容解释播报编辑BTC价格暴跌13%《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比特币网站需“实名制”针对比特币交易市场的现状,五部委在《通知》中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按照《通知》要求,比特币服务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比特币网站需实名制,比特币或迎来“实名制”时代。 [3]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比特币风险播报编辑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截止2013年12月6日,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评论播报编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就在比特币“如日中天”之时,五部委的《通知》无疑给了比特币当头一棒!不是不管,时候未到。比特币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和管理,本就只是时间问题。比特币的爱好者,曾经给这种“虚拟货币”画出了美妙的蓝图:比特币货币系统独立存在于计算机网络中,运行不依赖于中央银行、政府、大型企业的支持……总之,比特币安全、稳定、“代表着未来”。《通知》中的表态,几乎是针锋相对: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爱好者,在自己的小圈子里,怎么玩都可以,正所谓“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但是,若是有人幻想着监管当局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幻想比特币因其“稀有性”而成为投资品市场上永远耀眼的“太阳”。 [4]对于央行出台的《通知》,经济学家左晓蕾表示:“比特币就是一个交易工具,就像交易一些虚拟金融工具一样。有谁愿意接受比特币买房子吗?至于参与交易谁也管不找,就如参与交易任何金融工具一样。比特币并没有比那些金融交易工具更不一样的地方除了名字有一个“币”字以外。而对于国人“炒”比特币的狂热态度,左晓蕾也表示:“对比特币的炒作缺乏常识。我们接受一张张纸币商品交换的等价物是因为有政府信用背书。任何时候用纸币或者政府背书过得其他货币等价物,我们可以换到相应的商品,具有购买力。比特“币”是被某个网上系统‘生产’出来的,没有央行会承认这个被叫做“币”的东西。哪个央行承认哪个央行就退出舞台。” [5]后续报道播报编辑2013年12月6日下午,央行等五部委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于比特币的性质、地位、流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详细的解读。这是比特币在中国狂野增长近一年后,中国官方首次表态。《通知》发出后,中国市场比特币价格急剧下跌,跌幅达35%,国外市场也同期出现下跌。2013年12月7日下午,在比特币价格经历了一天的跳水又回升后,香港金管局发布消息。金管局表示,比特币属于高度投机性商品,并呼吁香港市民在进行投资时加倍小心,防范于未然。不少比特币玩家表示,比特币玩的就是政策与心跳,政府政策对比特币的价格走势影响巨大。根据比特币行情图显示,比特币自进入中国以来,价格浮动大,走势难测,短时间内出现大幅上涨或下降是常态。比特币下跌在《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更是大跳水,对此,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创始人胡延平表示:“比特币的价格与炒作--跟风--兑换量成正比,和价值成反比,短期涨落不重要,未来走向才重要。看不清楚比特币,把比特币和美元、人民币、欧元等主要货币以及黄金放在一起就想明白了,有人以后想把比特币作为货币度量衡,没人想把比特币真正搞成货币。” [5]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通知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通知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新浪首页
新闻
体育
财经
娱乐
科技
博客
图片
专栏
更多
汽车
教育
时尚
女性
星座
健康
房产历史视频收藏育儿读书
佛学游戏旅游邮箱导航
移动客户端
新浪微博
新浪新闻
新浪财经
新浪体育
新浪众测
新浪博客
新浪视频
新浪游戏
天气通
我的收藏
注册
登录
区块链 >
正文
行情
股吧
新闻
外汇
新三板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
2021年09月26日 18:31
市场资讯
新浪财经APP
缩小字体
放大字体
收藏
微博
微信
分享
腾讯QQ
QQ空间
下载新浪财经app,追踪全球币市行情
热点栏目
自选股
数据中心
行情中心
资金流向
模拟交易
客户端
来源:财经E法
本文字数:2002,阅读时长约6分钟
比特币远离中国。
文 | 任庭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部分交易平台很快作出反应,有的宣布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有的则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这是自2013年以来,第三次由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整顿虚拟货币。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王东梅认为,虚拟货币产业“窗口期”已经彻底关闭。
01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称,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清退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后,一批交易平台出海,注册地在境外,但仍旧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
此外,《通知》还继续强调,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打击比特币交易和挖矿行为。之后逐渐在中国境内清退了比特币挖矿企业,多家银行也发布声明,禁止机构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表示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此次《通知》发布后,多个相关交易平台迅速作出回应。
交易平台火币全球站9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为响应当地政府政策要求,Huobi Global已于2021年9月24日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对身份认证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存量用户,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24:00之前,在保证用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
去中心化交易平台ZKSwap也宣布停止为中国 IP 用户提供所有与虚拟货币交易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BHEX则宣布永久关闭交易平台。
不过,截至发稿,另一知名交易所OKEX还未就《通知》作出回应。
02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自2013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多次联合就虚拟货币等问题发文,且参与部门不断增多,监管措施不断升级。
从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2017年七部委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再到此次十部委的联合《通知》,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虚拟货币产业的认识在逐渐深化。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彼时比特币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监管层对其也持审慎的观察态度。《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正是2013年,火币网以及okex交易平台的前身OKcoin相继成立。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彼时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后,火币、okex等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出海,将平台注册地搬至境外。2018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ICO清理整顿和取缔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此次《通知》发布以后,国内的虚拟货币监管方向十分明确,就是要坚决遏制虚拟货币及相关产业在国内的流通和发展。
03
坚决取缔虚拟货币产业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陈晓华认为,《通知》以文件通知形式定性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非法性,而且政策也非常具体,必须坚决取缔。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刘昌用认为,《通知》除了此前已经禁止的交易所、代币发行、挖矿之外,还将OTC和网络服务纳入禁止之列,以便彻底切断国内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活动。文件对各领域监管的重点和具体方式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操作性很强,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整体出海。
《通知》还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与2013年五部委文件对比特币的定性,已经发生逆转性变化,旨在禁止OTC之外进一步遏制个人间的虚拟货币交易。
这次十部委联合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意味着,在中国,虚拟货币时代已经率先终结。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唐婧
文章关键词:
通知 虚拟货币 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
我要反馈
APP专享直播
上一页下一页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相关新闻
加载中
点击加载更多
最近访问
我的自选
01/北京环球影城火爆,周边民宿却慌了:刚准备大赚一笔,却遭房源下架02/世界回顾孟晚舟1028天,加拿大专家:加扮演了不光彩角色,美不再有资格以“世界警察”自居03/“神车”五菱的10万元魔咒:十年上攻为何屡战屡败04/原料大涨、供电紧张,利润下滑的东鹏瓷砖全面涨价05/上海楼市调查:价格虚高学区房挤掉300万水分,投资客淡出06/食材短缺!美国肯德基无鸡可炸07/孟晚舟的1028天和中美3年之变08/不会放弃手机业务!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军:目前芯片都靠库存、鸿蒙与欧拉将打通、华为不造车…09/南京昂立英语老板发《破产致歉信》后跑路:留800多万欠债10/双面“代餐”:帮你减肥,也让你脱发
01/“白天通知停产,晚上就被关了”,多省工厂遭遇限电停产!这些上市公司受到影响...02/寻找四季度胜负手:科技还是消费?03/外围市场波动大,北上资金悄悄抄底A股地产龙头 清洁能源受青睐,这只股票本周逆势上涨13.24%04/海通策略:年内第三股风正来临 市场风格将更加均衡05/没法淡定?中国电信公布“绿鞋” 承销商已爆买62亿!还有40亿要救场 股价能稳住吗?06/扛不住了?融创绍兴分部向政府发出求助信!万亿负债压顶,融创在绍兴一核心楼盘每周仅能卖掉一两套07/国君策略:市场风格尚未切换 静待金秋十月的拉升行情08/下周关注丨13股迎来大规模解禁,这些投资机会最靠谱09/8万股民懵了!A股“不死鸟”爆雷:实控人涉刑事案件,监视居住!曾一日暴涨750%!网友:黑天鹅10/扛不住了?融创绍兴分部向政府发出求助信!万亿负债压顶,融创在绍兴一核心楼盘每周仅能卖掉一两套......
01/央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坚决依法取缔02/虚拟货币整治全面升级!清退挖矿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03/9月26日在售高收益银行理财产品04/员工行为失控风险频发 银行内控疏漏待补05/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坚决推动支付领域反垄断向纵深发展06/刚刚 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网贷教父”倒下 156亿元未兑付07/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文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08/中囯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东北振兴关键在增强产业竞争力09/除花呗以外 京东白条、苏宁任性付等也接入征信 微信分付将推进相关工作10/红岭创投三理财平台被立案侦查 未兑付金额超过156亿元
7X24小时
徐小明 凯恩斯 占豪 花荣 金鼎 wu2198 丁大卫 易宪容 叶荣添 沙黾农 冯矿伟 趋势之友 空空道人 股市风云 股海光头
周天勇
孙彬彬:
10月资金面会松吗?
朱太辉:
农村中小银行数字转型化研究
王永利:
疫情下全球物价上涨根源对策
滕泰:
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老艾:
继续变天,节前抱紧哪类股?
交易提示
操盘必读
证券报
最新公告
限售解禁
数据中心
条件选股
券商评级
股价预测
板块行情
千股千评
个股诊断
大宗交易
财报查询
业绩预告
ETF期权
类余额宝
基金净值
基金对比
基金排名商品行情
外盘期货
商品持仓
现货报价
CFTC持仓
期指行情
期指持仓
期指研究
行业指数
权重股票
期货名人
专家坐堂
高清解盘
期货入门
各国国债
期市要闻
期货研究
机构评论
品种大全外汇计算器
人民币牌价
中间价
美元指数
直盘行情
所有行情
美元相关
人民币相关
交叉盘
拆借利率
货币分析
机构观点
经济数据
专家坐堂
分析师圈
国债收益率
全球滚动
CFTC持仓
比特币外汇计算器
黄金资讯
白银分析
实物金价
ETF持仓
黄金TD
白银TD
金银币
专家坐堂
基础知识
现货黄金
现货白银
现货铂金
现货钯金
高清解盘
黄金吧 白银吧
黄金分析
CFTC持仓
叶檀
凯恩斯
曹中铭
股民大张
宇辉战舰
股市风云
余岳桐
股海战神
郭一鸣
赵力行
炼金师:国庆前市场运行特征简析WeNew:短线回调有助国庆前股市再拉升一把参谋涨777:节前最后一周 热门行业分析+应对策略来了智股十方:9月27本周关注股票池及交易策略常长亭老师:又一超级大央企整装出发ai财有道:节前主力有大动作 下周重点关注这类股张雅溥:下周储能板块有望开启新操作风口张涛论市:证券市场4大消息解读沙漠雄鹰:不宜投资的上市公司黄家茶社:九月收官还有一波小秋阳财经江南农民:节前注意事项股海灯塔:多空联袂上演 节前挖坑埋伏
叶檀
凯恩斯
曹中铭
股民大张
宇辉战舰
股市风云
余岳桐
股海战神
郭一鸣
赵力行
炼金师:国庆前市场运行特征简析WeNew:短线回调有助国庆前股市再拉升一把参谋涨777:节前最后一周 热门行业分析+应对策略来了智股十方:9月27本周关注股票池及交易策略常长亭老师:又一超级大央企整装出发ai财有道:节前主力有大动作 下周重点关注这类股张雅溥:下周储能板块有望开启新操作风口张涛论市:证券市场4大消息解读沙漠雄鹰:不宜投资的上市公司黄家茶社:九月收官还有一波小秋阳财经江南农民:节前注意事项股海灯塔:多空联袂上演 节前挖坑埋伏
董明珠还能为格力奋战多久?|《至少一个小时》
梁建章:中国人口衰竭的速度前所未有
冷友斌回应网友质疑:说价格高 对飞鹤不公平!
王中军:我喜欢比较“江湖”一点的人
:券商开户专属通道:新客专享理财福利多多 财经蛋炒饭1:铜陵机构今天要送钱了破新底有子弹可以局部加仓! 用户7541192772:外围美市场!今晚全面高开!中概股软件全面大涨!教育股大涨!小 群氓ntorquarry:凯盛新材招股说明书:目前 女王rua08:又是最后一天才敢披露三季报 用户7540927614:看周线,越看越好看。看着周线,一周看一眼 用户7540663575:买入信号: 周线boll突破上轨 cl要吃肉_95:五洋停车是军工板块中即将绽放的明珠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09-29
同益中
688722
-- 09-29
富吉瑞
688272
-- 09-28
孩子王
301078
-- 09-28
珠海冠宇
688772
-- 09-28
百普赛斯
301080
112.5
股市直播
图文直播间
视频直播间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广告服务|About Sina
联系我们|招聘信息|通行证注册
产品答疑|网站律师|SINA English
Copyright © 1996-202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中国互金协会: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
中国互金协会: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
智能问答
无障碍
EN
繁体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本站检索
一网通查
热搜词:
优化营商环境 权力清单 扩大开放 双公示 畅融
首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
职权信息
局长信箱
人民建议征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非法集资线索举报
问答知识库
便民服务查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国互金协会: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
时间: 2017-09-14
分享:
X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各类代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进行集中交易,涉众人数逐渐扩大,所形成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帮助社会公众正确了解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认识投资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投资者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投资者通过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等,且平台技术风险也较高,国际上已发生多起交易平台遭黑客入侵盗窃事件,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交易平台获取所谓“虚拟货币”以从事相关非法活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近期大量交易平台因支持代币发行融资活动(ICO)已被监管部门叫停。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应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的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任何与所谓“虚拟货币”相关的集中交易或为此类交易提供服务,主动抵制任何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7年09月13日
公务员邮箱:
邮箱登录
关于我们
站点地图
投诉、举报
信访、控告
法律声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市府大楼2号楼
网 址:jrj.beijing.gov.cn
综合咨询服务电话:010-88011350
传 真:010-63021121
首都金融微博
首都金融微信
首都金融头条
来访预约
主办: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4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625号 京ICP备19029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