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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 知乎
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 知乎首发于谷奔随笔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徐健(谷奔)比特币自从2009年问世以来,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进入2021年,比特币又迎来一次大的涨幅。2021年2月16日,比特币对美元的汇率,突破5万美元。这自然掀起了广大群众对比特币,以及更广义的加密货币的兴趣和热情。特斯拉也参与了进来。据投行 Wedbush 估计,特斯拉在过去一个月中仅由于比特币疯涨,已大赚约 10 亿美元,很可能比 2020 年卖电动车赚得还多。公开文件显示,特斯拉已经购买了价值 15 亿美元的比特币。可以说,比特币又一次赚足了媒体和大众的眼球。不过,很多人还是担心比特币的安全,尤其是合法性。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其实这个问题提得非常笼统。我相信这个问题是普通投资者提出和关心的,因此我把它细化为三个问题,希望能够通俗明白地讲清楚比特币的法律属性。第1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他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会触犯刑法吗?也就是说,会被拘留甚至关进监狱吗?答案是不会。(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触犯刑法的情形)第2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他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会触犯行政法规吗?也就是说,会遭到行政处罚吗?比如说罚款甚至没收等?答案是不会。(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违反行政规定的情形)第3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别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如果出现了买卖纠纷,能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返还款项或比特币吗?我想你的诉讼理由可能是这样的,即主张比特币不是国家承认的货币,因此要求法院判决交易违法、合同无效,从而达到返还款项或比特币的目的。如果是这样,答案是不一定,但很大概率不行。目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一致,但是倾向上,是认定交易及合同有效(如果没有其它无效情形)。法院把比特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那么就是买卖双方的自由意愿,风险也当然是自担。好了,上面这三个细化的问题,应该能够理清普通老百姓对于买卖比特币的合法性的担忧了。简而言之,国家法律目前是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就像你去网络游戏里边,买卖一些游戏道具一样,这是一种数字商品,也可以说是数字收藏品。因此的话。对于个人买卖,法律上并不禁止的,交易风险肯定是自担的。那么,国家对于比特币的法律规制,红线在哪里呢?通过上面的分析,你应该能体会到,原则在于,如果你把比特币作为数字商品来使用,没有问题。但是,国家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因此,如果你以货币金融的属性使用比特币,便触及了法律的红线。什么是以货币金融属性来使用呢?其实这主要牵涉机构而非个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禁止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如支付宝)涉足比特币业务。包括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第二,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第三,不论是个人或机构,如果参与代币发行融资(例如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并集资),则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点个人也要注意,如果个人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并集资,则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甚至涉嫌犯罪。最后,想了解详情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搜索并阅读下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等。编辑于 2022-12-29 15:35・IP 属地北京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比特币 (Bitcoin)赞同 9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谷奔随笔徐健博士的工作生活分享(公众号:谷
解读央行虚拟货币新规,炒币违法吗? - 知乎
解读央行虚拟货币新规,炒币违法吗?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解读央行虚拟货币新规,炒币违法吗?郭亚涛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2021年9月24日,央行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虚拟货币活动的属性,明确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并提出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该文落款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结合以往政策,精读《通知》,链法律师团队整理出如下内容,希望对读者们更好的理解政策有所帮助。全文4600字,阅读需要10分钟《通知》全文及「答记者问」可见上一篇文章:重磅|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附全文及答记者问)o1 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答记者问」中对这一问题有详细答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笔者将其理解为:《通知》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对此前监管内容的强调,是对以往监管工作的延续和补充。o2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这次 《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为什么说是再次?关于虚拟货币的属性问题: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强调“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关于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这次《通知》强调,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明确」是指监管政策从一开始就说的很明白。「一贯」是指监管政策从始至终是一致的。即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加密资产的非货币属性。针对「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这次的《通知》也进行了列举式的明确,主要包括:(1)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2)开展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3)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4)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5)代币发行融资(ICO);(6)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上述内容并非第一次提及,行业人尽皆知的2017年9月4日由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也明确提及了上次内容。链法研究|一直被误读的九四公告正如「答记者问」中所言,这次《通知》的起草,是结合新的风险形势,总结前期工作经验。这次《通知》的发布,是为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o3 明确境外交易所向国内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九四之后,交易所出海。但依据保护管辖权原则,由于这些交易所面向国人提供服务,仍然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管辖权是指: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此外,《通知》同时强调了在境内为境外交易所提供服务的人员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三类行为: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这一点并不意外,如果将经营交易所并向国人提供服务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那么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的行为,自然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对于三类行为的列举,是目前网络犯罪活动中我国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时较为普遍的做法。比如目前针对利用网络赌博犯罪、网络的传销犯罪、网络非法集资类犯罪等的立法,也对上述三类行为进行了评价和列举。o4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有什么法律风险普通民众尤其关注这一点。《通知》发出后,不少行业朋友和人士,都在通过各种途径给我们留言,询问还能炒币吗?炒币是非法的吗?《通知》第一条第(四)款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何为公序良俗?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共有四处使用了公序良俗:(1)第8条规定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2)第10条对于法源的规定,适用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3)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4)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公共秩序,即法律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二是指善良风俗,即法律秩序之外的道德,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我国有学者参考国外判例学说,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化为10种:(1)危害国家公序型,比如以从事犯罪或者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2)危害家庭关系型,比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3)违反道德型,如开设妓院的合同,实践中以性行为为对价获得借款的情形;(4)射幸行为型,如赌博,巨奖销售变相赌博等;(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行为型,比如过分限制人身自由换取借款的情形;(6)限制经济自由型,比如利用互相借款扩大资金实力以分割市场,封锁市场的协议;(7)违反公平竞争型;(8)违反消费者保护型;(9)违反劳动者保护型;(10)暴利行为型。何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如果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签订了投资虚拟货币的合同,如果该合同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则该合同无效。这次《通知》中,对于相关行为认定无效的路径为「背俗无效规则」。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则包括了「违法无效规则」和「背俗无效规则」。合同无效与不受法律保护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投资人依据委托协议的诉求不会受到法院的任何评价。合同无效则不然。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合同无效后法院仍会对委托人所托付之财产进行相应处理。比如行为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炒币是非法的吗?如前文所述,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我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则包括了「违法无效规则」和「背俗无效规则」。联系上文《通知》中关于投资虚拟货币行为无效的表述,明确指向的是「背俗无效规则」。而非是以投资虚拟货币行为违法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目前未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其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但并未否定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也未禁止其作为普通虚拟商品进行交易流转。也就是说,大家口中所说的「炒币」,并不能简单、直接地理解为违法、非法。当炒币行为,且某种特定的炒币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才会被认为无效。即便无效,《通知》也并未指出炒币是违法的。如何理解风险自担?我们在「如何理解非法集资新规中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一文中曾对自行承担损失有过明确的解读。风险自担不是指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指三不管!风险自担意味着损失自担。而这里损失自担,应参照如下内容:参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以“e租宝”为例:涉案金额745亿元,轰动全国的“e租宝”案件在立案后五年的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由于该案的定性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属于非法集资类案件,案件追缴的资金要完成清退,即平台剩余资金按照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根据公开的信息有人统计过,清退的资金比例在40%-50%之间。也就是说:如果你投入了100万元,能拿回的资金在40万到50万之间(这已经是同类案件中比例较高的情况),这部分属于清退资金。而未得到清退的50万-60万,这部分损失由你自行承担。这就是《条例》中提及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o5 最高院、最高检首次成为政策发布主体与以往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通知相比,这次《通知》的发布主体出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这其实并不意外,毕竟两高属于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出现在这里是应有之义。这也进一步印证了「答记者问」中提出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此外,两高后续可能会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我们有必要以理性的眼光看待这次《通知》,明确其中重点及指向性。这次《通知》打击的是「交易炒作」,追究的是「违法犯罪」,保护的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们在「金融、能源,比特币、挖矿」一文中曾指出,从传统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来看,世界各国对证券发行都秉持着严厉监管的态度,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在长久实践的过程中,各国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监管思路和框架日臻成熟。监管的重点都在于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并普遍遵循着“监管强度与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呈正比,与投资者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呈反比”的监管逻辑。当前,虚拟货币市场鱼龙混杂,虽然有比特币、以太币等成熟案例,但其中充斥更多的是以「区块链+虚拟货币」的名义进行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反观市场,越来越多的对区块链所知甚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普通民众参与了进来。因此,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投资一直是明确的、一贯的,即对其加以诸多限定,不纵容投资者过度的“热情”,坚决打击交易炒作行为。所以,《通知》从标题到内容,指向的都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而非「虚拟货币交易」。当然,对于「虚拟货币交易」,要风险自担。「明确」和「一贯」还体现在对犯罪的不姑息。《通知》中列举的予以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用现有的刑法体系完全可以进行评价,可以预见的是,上述业务活动会成为监管接下来的重点关注对象。政策的落脚点还是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无论是给过热的市场“泼冷水”,还是打击滋生在市场的花样繁多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政策制定对标的是国家金融安全战略,其落脚点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发布于 2021-09-25 14:44虚拟货币赞同 11429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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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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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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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 知乎
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 知乎首发于谷奔随笔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徐健(谷奔)比特币自从2009年问世以来,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进入2021年,比特币又迎来一次大的涨幅。2021年2月16日,比特币对美元的汇率,突破5万美元。这自然掀起了广大群众对比特币,以及更广义的加密货币的兴趣和热情。特斯拉也参与了进来。据投行 Wedbush 估计,特斯拉在过去一个月中仅由于比特币疯涨,已大赚约 10 亿美元,很可能比 2020 年卖电动车赚得还多。公开文件显示,特斯拉已经购买了价值 15 亿美元的比特币。可以说,比特币又一次赚足了媒体和大众的眼球。不过,很多人还是担心比特币的安全,尤其是合法性。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其实这个问题提得非常笼统。我相信这个问题是普通投资者提出和关心的,因此我把它细化为三个问题,希望能够通俗明白地讲清楚比特币的法律属性。第1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他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会触犯刑法吗?也就是说,会被拘留甚至关进监狱吗?答案是不会。(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触犯刑法的情形)第2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他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会触犯行政法规吗?也就是说,会遭到行政处罚吗?比如说罚款甚至没收等?答案是不会。(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违反行政规定的情形)第3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别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如果出现了买卖纠纷,能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返还款项或比特币吗?我想你的诉讼理由可能是这样的,即主张比特币不是国家承认的货币,因此要求法院判决交易违法、合同无效,从而达到返还款项或比特币的目的。如果是这样,答案是不一定,但很大概率不行。目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一致,但是倾向上,是认定交易及合同有效(如果没有其它无效情形)。法院把比特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那么就是买卖双方的自由意愿,风险也当然是自担。好了,上面这三个细化的问题,应该能够理清普通老百姓对于买卖比特币的合法性的担忧了。简而言之,国家法律目前是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就像你去网络游戏里边,买卖一些游戏道具一样,这是一种数字商品,也可以说是数字收藏品。因此的话。对于个人买卖,法律上并不禁止的,交易风险肯定是自担的。那么,国家对于比特币的法律规制,红线在哪里呢?通过上面的分析,你应该能体会到,原则在于,如果你把比特币作为数字商品来使用,没有问题。但是,国家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因此,如果你以货币金融的属性使用比特币,便触及了法律的红线。什么是以货币金融属性来使用呢?其实这主要牵涉机构而非个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禁止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如支付宝)涉足比特币业务。包括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第二,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第三,不论是个人或机构,如果参与代币发行融资(例如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并集资),则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点个人也要注意,如果个人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并集资,则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甚至涉嫌犯罪。最后,想了解详情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搜索并阅读下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等。编辑于 2022-12-29 15:35・IP 属地北京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比特币 (Bitcoin)赞同 9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谷奔随笔徐健博士的工作生活分享(公众号: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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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经济・科技--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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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09月24日18:1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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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知》。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责编:崔元苑、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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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国际合作 > 世经动态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国际司
[ 打印 ]
外媒称,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5日报道,中国央行发布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同时列举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名称,明确表示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未来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 报道称,虽然中国此前一直禁止在国内进行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但用户似乎依然可以利用境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报道,中国政府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为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出台了禁止发行加密货币等民间数字货币的方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将其监管“火箭筒”指向数字资产市场一个利润丰厚且规模庞大的部分:在境外开设业务以规避本地法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称,作为一系列打击加密货币行动的最新举措,中国央行周五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是非法的。它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机构运营或是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打击力度。中国央行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该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据报道,该通知是由10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 报道指出,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但上述通知在性质划分和影响范畴等方面比过去的禁令更为严格。 报道称,该通知引发数字货币价格暴跌。信息网站币虎网站上数千种加密货币比24小时前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7%。比特币下跌5.3%,跌至41450.8美元。 相关监管部门表示,中国曾是这些数字货币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将开发“新系统”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中国央行表示,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无视禁令者将受到调查,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还称,加密货币矿场将被关闭,不允许开设新矿场。 报道指出,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施加的压力。这项禁令一方面是一系列环保措施的组成部分——在电脑上挖掘加密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并造成碳排放;另一方面是一场强有力的监管运动,避免金融系统遭受过度风险。 此外据俄罗斯报纸网9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比特币价格在1小时内暴跌3000多美元,跌幅达6%。 据报道,在比特币价格下跌的背景下,山寨币价格也纷纷降低。以太坊价格下跌7%,卡尔达诺和币安币贬值6%。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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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虚拟货币资产监管的七处理解2022-04-25本文梳理了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试图理清,虚拟货币在我国的法律性质、公民在何种情况下才不会违法违规。随着市值最大的虚拟货币——比特币等在国内被银行切段交易资金支付链条,虚拟货币交易所在2021年9月24日后被关停,以及2021年12月31日前境内用户的账户注销,很多人认为只要有了虚拟货币,在我国就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上,上述观点有失偏颇。为此本文梳理了一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试图理清,虚拟货币在我国的法律性质、公民在何种情况下才不会违法违规。一、虚拟货币有价值吗?货币政策是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主要经济政策之一。货币政策运用的最基本条件就是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并调节利率、汇率、物价、就业和经济增长等等。即使随着技术进步,单一纸币发展为电子货币等多种形式,其背后依然是国家信用背书,这是最根本的基点。在可预见的未来,主权国家都不会放弃货币政策。因此,私人创造和发行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国家信用支撑,而且还会对当下货币主权、金融稳定、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目前的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目前就是这样的情况,10多年来已经有多个主权国家宣布不承认它们,甚至出台严格政策限制;它们更多是在民间被反复炒作,价格也被不断推高。二、虚拟货币在我国的法律属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20〕346号)第58条规定,在第三级案由“346.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2013年12月份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对比特币的属性进行定义时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我们可以看出,比特币等在我国可以被视作虚拟财产,没有特别明示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外,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三、虚拟货币的流通性目前我国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禁止流通物不得进行交易。《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目前,我国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比特币的交易活动。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 号)并未禁止所有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禁止作为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该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同样是禁止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依据该公告第1条的界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四、禁止虚拟货币的炒作行为我们要注意的是,虚拟货币的流通炒作在我国是一直被禁止的。在202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为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目前实施下来,实际上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已经切断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五、虚拟货币的物权属性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是对金融机构的工作要求,但是不是对虚拟货币的物权属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不能说明禁止了虚拟货币的炒作行为,就认定在我国持有虚拟货币以及交易虚拟货币就是违法的。例如,比特币作为物权属性,可以自由转让以及作为价值特性进行等价交换的行为。对于作为物权属性的虚拟货币被侵权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引起法律争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六、虚拟货币的违法性根据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涉及虚拟货币的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者管理部门治理的行为:1.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2.另外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里我们注意“相关业务活动”具体的行为应该是指与“法定货币”同等法律地位的活动,例如购买产品等金融属性的活动都是违法活动。但是笔者认为对于虚拟货币的所有者作为物权主体,想有物权的一切属性,若被其他方侵权,应受法律保护。3.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由于很多虚拟货币的交易所架设在海外,但是给国内虚拟货币交易人员提供服务,从而达到使虚拟货币正常交易,对于给虚拟货币交易所从事辅助服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4.对于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5.市场监管部门亦应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6.家机关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七、香港地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就虚拟货币资产交易公布新框架,包括《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告诫投资者在香港购买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期货合约的风险。香港证监会发出警告称,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各具不同的条款和特点,但由于这些期货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及高度杠杆化,故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在《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中,香港证监会表示,证监会无权向买卖非证券性虚拟资产平台发牌照或执行监管。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现时于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达数十个,都不是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因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文作者: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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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宣布虚拟货币交易全部非法 | 经济 | DW | 25.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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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宣布虚拟货币交易全部非法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9月24日发文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此文一出,多种网币应声跌价。与此同时,中国开发本国网币的道路畅通。
中国向比特币宣战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央行宣布所有涉及加密货币的金融交易均属非法。该行表示,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业务是"非法金融活动",犯罪嫌疑人将受到刑事调查。 这样,中国不仅禁止数字货币交易,还禁止出售数字资产和加密衍生品交易。 应声下跌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领导层一再对数字货币示警,并对之采取严厉措施,籍此发出反投机、反洗钱的强烈信息。也因此,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全球加密货币的价值一再大幅波动。在北京昨天表明了最新立场后,最著名的加密货币比特币立即下跌,贬值 6%以上;以太坊跌幅 10.7%。 中国央行表示,过去几年,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交易"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助长了洗钱、非法集资、欺诈等犯罪活动",威及公民的财产安全。自 2019 年起,中国禁止加密货币纯交易和"生产"。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非常虚拟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比特币并不拥有纸钞和硬币,而是基于加密运算。比特币的架构是去中央化的,因此其运营也不需要银行和中央银行来进行管理操控。所以,全球范围内都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使用比特币,完全不同于迄今为止的货币系统。加密算法更是隐藏了使用者的身份与行踪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神秘的比特币之父 2009年一月,一个笔名为“中本聪”的人发表了关于比特币的开源程序。之前几个月,此人或相应的开发团队就已公开发表了比特币运作模式的文字介绍。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如果获取比特币?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比特币:在网络平台上用普通货币合法购买,出售商品或服务获取比特币,或者当“矿工”自己生产比特币。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数码时代也离不开钱包 解密货币要存在称为Wallet的电子钱包里。只有借助这个虚拟钱包,才能搞清比特币归谁所有。进行交易时,也离不开这个虚拟钱包。钱包本身可以存在智能手机、电脑、USB存储条或云端里。使用比特币处处离不开这只钱包。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用虚拟货币购物 比如,X先生想用比特币向Y女士购买一顶帽子。这笔买卖要想成交,双方都必须拥有比特币公钥(相当于银行账号)和私钥(相当于银行转账时的确认码)。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区块链 Y女士要将自己的公钥传送给X先生。X先生用他的私钥对公钥予以确认,并就此发出比特币交易申请。这个交易申请同其他数百起申请一道,被集中在一个区块里。(这就是常说的区块链,稍后详解)。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数码化的挖矿工人 这个区块会被传输给去中心化比特币网络中的所有电脑,这些电脑也被称为矿工。他们会审核这笔将比特币从一个钱包转到另一个钱包的交易,然后予以确认。理论上,所有的人都可以将自己的电脑投入挖矿工作。不过,现在从事挖矿的,基本都是专业性的挖矿公司。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辛劳的显卡 转账之前,“矿工”必须要为每一个区块解决数学难题。为此目的,用于挖矿的计算机必须拥有强大的功率和高效的显卡。“挖矿”如同数学竞赛,多名矿工同时试图从区块链里解开一个区块。谁最先解开难题,谁就会得到相应的奖励 - 比特币。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如同一条珍珠项链 X先生和Y女士的区块是整个一个链条的组成部门,也就是所谓的区块链。在这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中,储存着所有同比特币相关的交易信息。因此,区块链的作用就相当于虚拟货币的账本:在这个账本上包含所有的交易和钱包信息,拥有者本人却是匿名的。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矿区分布 在矿机总功率方面,中国遥遥领先,因挖矿而耗费的电力也同样遥遥领先。根据剑桥大学发布的比特币耗电指数,其他重要的比特币“挖矿”国家还包括美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伊朗以及马来西亚。现在,只有在电费极其低廉的情况下,“挖矿”才有利可图。
比特币是如何运作的? 惊人的耗电量 比特币的计算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电力。根据剑桥大学发布的比特币耗电指数,每年比特币的耗电量高达1200亿度,比上图任何蓝色标注国家的总耗电量都高。 作者: Per Sander, Gudrun Haupt 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旨在独立于各国央行运作的支付手段而问世,因此,很难对其进行监管。批评者警告数字货币币值大幅波动 ,更易成为投机和投资的对象,而非正常支付手段,从而可能导致巨额损失。新近,又发生针对加密货币平台的骇人听闻的黑客攻击。 另一方面,中国正开发自己的网币。随着周五信号的发出,当局为出台受严格导控制的本国加密货币铺平了道路。 (法新社,路透社,美联社) © 2021年德国之声版权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无德国之声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当行为都将导致追偿,并受到刑事追究。 萨尔瓦多的比特币未来:繁荣还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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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有多依赖中国?
在中国宣布实施更严格监管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价格应声暴跌。比特币专家指出,中国政府对比特币一直采取模棱两可的立场,一方面警告其危险性,同时出于战略考量又继续允许人民 “挖矿”。
北京为何重拳打击加密货币?
北京强硬对付加密货币行业的政策带来影响:多家网币服务公司周一宣布,中止在华业务。与此同时,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价格继续疯狂波动,对比高点一度下跌达50%。
为何比特币比一整个国家还耗电?
运行比特币需要的能源,竟然比新西兰和比利时的全国用电总合还高。为何这样的虚拟货币会消耗如此多的能源?德国之声作者Timothy Rooks带您一探究竟。
北欧: 比特币采矿的天堂?
北欧国家被认为是耗电大王比特币最好的故乡,因为那里电力便宜,而且主要来自可再生资源。其他行业也期待利用这种绿色能源。
日期
25.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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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银行
关键词
加密货币,
比特币,
中国央行,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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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5.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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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在各国或地区的合法性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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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各联盟的细节
2在各国家或地区的细节
开关在各国家或地区的细节子章节
2.1亚洲
2.2美洲
2.2.1北美洲
2.2.2中美洲
2.2.3加勒比地区
2.2.4南美洲
2.3欧洲
3参见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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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在各国或地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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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法定货币 允许(合法使用比特币) 有争议(对比特币的合法使用有一些限制) 有争议(基于现有法律的解释,但不直接禁止比特币) 禁止(全部或部分禁止)
本列表列出比特币在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性和相关政策。 [1]各国对比特币都有不同的政策。
在各联盟的细节[编辑]
国家或地区
不合法性
欧洲联盟
合法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障。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该报告中写道:“本报告是为讨论虚拟货币体系提供基础的第一次尝试。尽管这些体系可能在金融创新和为消费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它们显然也会产生风险。”该报告补充道:“由于虚拟货币体系的规模小,除了这些体系的用户,这些风险不会影响到任何人。”该报告回顾了比特币的历史,评论了其基本特征,包括货币方面和技术操作方面。[2][3]
在各国家或地区的细节[编辑]
亚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不合法性
俄罗斯
合法
2014年2月8日,政府宣布全面禁用比特币。 [4]
2016年11月,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宣布比特币“并非违法”。[5][6]
2017年4月10日,根据俄罗斯财政副部长阿列克谢·莫伊耶夫(Aleksey Moiseev)的说法,到2018年俄罗斯可能会承认包括比特币的加密货币。[7]
以色列
合法
2014年2月19日,以色列政府对公众发出警告:“这种匿名性可用于犯罪活动,包括洗钱、非法融资和资助恐怖主义。” [8]
截至2017年,以色列税务机关发表声明称,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属于货币的法律定义,既不属于金融证券的定义,也不属于应税资产。[9]每次出售比特币时,卖方都必须缴纳25%的资本利得税。矿工、比特币交易商将被视为企业,并且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征收17%的增值税。[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禁止
根据央行等五个部委2013年印发地《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并非真正意义的货币”。根据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2017年发布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11],因此,引起了中国大陆媒体题为“比特币们究竟是不是货币?”,对各国央行货币政策的质疑。[12]
2013年12月5日,继维基解密泄露美国外交电报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功地防范了信息风险后,[13][14]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部委及时地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宣布比特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监管范畴内,将不被视为有效的交易结算工具,因为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非真正意义的货币。
201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比特币的使用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
政策风险: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会可能对传统货币体系产生威胁,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并减少财政收入;
法律风险:目前比特币仅仅作为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受到各国的法律保护;
投机风险:比特币没有国家信用或实物资产作保障,并且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对投资者来说风险极大;
洗钱风险:比特币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资金流向难以监测,将非常容易规避政府的监管;
替代风险:比特币还存在信用保证缺失、安全性能较差和易导致通缩等缺陷,同时还得面对各种后起的山寨币的竞争,存在较大的替代风险。[15]
向记者回答有关问题,称“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16][17]。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关于货币体系演变的思考和言论。
2009年3月23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不久,比特币创建之际,在央行官方网站发表《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一文,提出了去主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创造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 这篇文章在大陆官方网站消失。[18]
2014年4月11日, 比特币“与集邮者收集的邮票一样”,“是一种能够交易的资产而非支付货币”。[19]
2016年2月13日, “比特币是不要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20]
在2017年3月10日,“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技术会产生不容易预测到的影响。”[21]
2017年2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李礼辉表示:“比特币,它是建立在一个无国界的平台上,.....对人民币汇率会有一定的影响,在一定意义上还是会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一定的冲击。”李礼辉说:“既然比特币和比特币的交易平台具有了金融的属性,就必须装进法律和监管的笼子里头。”[22]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禁止虚拟货币交易[23]。
2018年7月6日,新华社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币参与交易的比特币,其全球占比从之前的90%以上,已经降至1%不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24]
2021年5月21日晚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提出三点大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2021年五月底开始,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相继出台政策,全面清理和关停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其中四川的比特币矿场遭到断电[25]。
202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银行和支付机构,就严打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提出要求[26]。
202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要求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等服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服务[27]。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委9月1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
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对“挖矿”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9]。
2021年11月16日,中国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加密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由当局发行的货币,无法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中国发改委将针对产业集中式挖矿、国营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展开全面整治。[30]
台湾
合法
2013年12月30日,中华民国中央银行与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表示,比特币因为不具法偿效力、不具真正通货等特性而并不能视为货币。该行将比特币视为高度投机之数位“虚拟商品”,但因可能有资安等种种风险,而建议民众在交易时必须注意其风险,并且禁止比特币于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中所使用[31]。
香港
合法
2014年1月15日,香港消委会警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风险高。[32]
日本
合法
2014年2月27日,日本监管机构开始研究比特币监管问题。早些时候,日本金融厅发言人向华尔街日报说,比特币交易所不在金融厅的监管范围内。日本央行近期也表示,央行并没有处在监管比特币交易所的位置上。财务省也说监管比特币不属于其职责所在。[33]
2016年6月3日 通过了一项法案,认为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类似,可以用作支付方式。[34] [35]
2017年4月1日日本仮想通货法((改正资金决済法)Payment Services Law)生效,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支付地位。
新加坡
合法
新加坡中央银行2014年就比特币是否监管表示,比特币交易是商业考量,政府无权过问,也不会干涉比特币的交易与使用行为。三大银行之一DBS新加坡发展银行2020年底,推出Digital Exchange,提供四种法定货币和四种主要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数字资产正式货币化,比特币现货交易受承认[36]。
泰国
合法 / 银行禁令
缺乏合适法规,视为非法行为。2013年7月,泰国当地一家比特币创业公司表示因为泰国中央银行已经完全禁止了比特币的流通交易,所以他们不得不终止了所有业务。[37]
土耳其
合法 / 银行禁令
2021年4月16日,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发布了一项法规,禁止直接或间接使用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货币和其他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数字资产来支付商品和服务费用,理由是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2021年4月30日开始的交易风险。[38]
韩国
合法
禁止未成年人和所有外国人交易比特币。成年韩国人可以使用在银行也有真实姓名的账户在交易所进行比特币交易。银行和交易所负责核实客户的身份和执行其他反洗钱规定。[39][40]
美洲[编辑]
北美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美国
合法
即使在法律健全的美国,其不同的政府部门为比特币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根据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2013年发布的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比特币是一种“货币”。相反,根据美国国内税收署2014年的《通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财产”而非“货币”。另外,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2017年对比特币ETF申请的决定,比特币即不是“财产”,也不是“货币”,而是一种“期货”。这些相互矛盾的政策为司法带来了困惑。[41]
2017年3月,美国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 Pritzker School of Law)教授,约翰·麦金尼斯(John O. McGinnis)和 Boies Schiller Flexner 律师事务所律师,凯尔·罗氏(Kyle W. Roche)在他们发表的论文《比特币:秩序无需法制的数码时代》中指出,比特币是一种潜在的第三种货币体系,对国家控制更具抵抗力,因为它没有物理属性 ,在加密下操作,并且可以创建设置数字上限。所需的信用不在于任何政府,而是在于那些核实比特币交易过程中,去中心化去和共识主动性秩序。建立在非法治秩序上的比特币,其重要性不但影响到它本身的发展,而且为其他领域开启了超越国家法律的可持续性平台。[42]
2013年5月,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发布了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阐述了具备“可转换”性的虚拟货币。这种类型的虚拟货币具有实际货币的同等价值,或是实际货币的替代品。[43] [44] [45]
2013年5月,美国国土安全局通告称,电子货币交易网Mt. Gox首席执行官马克·卡普利斯(Mark Karpeles),没能如实告知他在富国银行开设的账户是用作货币兑换,并查封比特币交易账户。[46]随后,Mt. Gox公布交易认证机制——用户需提供政府承认的身份证和债务信息。[47][48]
2013年5月,加州政府金融(DFI)机构资深大律师,保罗·克莱顿,用信函通知《比特币基金会》终止货币交易活动。[49]比特币基金会律师派崔克·默克(Patrick Murck)表示,加州DFI似乎在试探性地,用这封信向比特币经济生态发送一个警告。[50]
2013年8月,美国德州联邦法官 Hirsh 把比特币裁为合法货币,受《联邦证券法》监管。[51][52][53]
2013年8月,美国政府税收征管机构担心有人用比特币逃税。[54]
2013年8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理事 Bart Chilton 认为它是一种期货。[55]
2013年8月,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担心比特币会被用来非法活动。[56]
2013年11月,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交会的代表出席美国参议院的一个听证会时称,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金融工具,这一说法预计将会推进比特币合法化的进程。据听证会上公布的文件,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认为,比特币“或具有长期的承诺”,也能够某一天“促进更快速、更安全和更高效的支付体系”。目前还没有必要对虚拟货币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管。[57]
2014年3月25日,美国国内税收署25日发布通知,认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财产”而非“货币”,并拟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58]。
中美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哥斯达黎加
不被当作通货
2017年10月,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Costa Rica)发表声明称,比特币和加密货币不被视为通货,不受法律支持,也不能在哥斯达黎加的国家支付系统上交易。中央银行强调,任何使用加密货币的人都需要自担风险。[59]
萨尔瓦多
合法
主条目:比特币在萨尔瓦多(英语:Bitcoin in El Salvador)2021年6月9日,萨尔瓦多国会通过《比特币法》,认定比特币为该国法定货币[60][61][62]。同年9月7日,比特币正式成为萨尔瓦多法定货币[63][64][65]。
尼加拉瓜
自2014年起不受监管
截止2014年,尼加拉瓜政府并未通过任何关于比特币的法规,中央银行也没有发布任何裁决或指导方针。2014年1月新日报(西班牙语:El Nuevo Diario)报道称,一位美国银行家使用比特币购买了尼加拉瓜房地产。[66]:Nicaragua
加勒比地区[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牙买加
合法
2017年,牙买加银行发表声明称,必须为利用加密货币技术创造机会。牙买加银行表示,他们计划开展一系列提高对加密货币的认识的活动。[67][68][66]:Jamaica
千里达及托巴哥
合法
2018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Trinidad and Tobago)发表声明,表示愿意与提供金融科技和虚拟货币的公司合作,同时也警告虚拟货币具有风险性,可能促进犯罪活动,并且在出现问题时缺乏保险和监管机构的追索权[69]
南美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阿根廷
合法 / 银行禁令
比特币可能被视为货币,但不是法定货币。根据阿根廷民法典,比特币可能被视为商品或物品,并且比特币交易可能受民法典下的商品销售规则管辖。[66]:Argentina
2022年5月5日,阿根廷中央银行禁止金融机构促进任何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70]
玻利维亚
非法
完全禁止。[71]玻利维亚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Bolivia)于2014年发布了一项决议,禁止比特币和任何其他不受国家或经济区监管的货币。[72]
欧洲[编辑]
国家或地区
合法性
德国
合法
2013年8月,德国政府认可比特币的法律和税收地位,视为合法记账单位,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认可比特币合法身份的国家。[73]
瑞士
合法
瑞士联邦政府目前正在评估比特币给瑞士金融系统带来的机会。他们也在评估比特币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种外汇,从而在现有法律下允许机构投资者进行比特币交易。[4]
丹麦
合法
研拟将虚拟货币纳入法规护规范。
挪威
合法
视为一种商品资产,研拟课征资本利得税。
法国
合法
法国政府宣布比特币违法,但几周后成立国家《比特币基金会》。[74]欧洲央行发表“虚拟货币架构”报告,法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取得PSP资格。
法国财政部于2014年7月11日颁布了有关虚拟货币专业人士,交易所和税收运作的法规。[75]
英国
合法
2014年1月21日,审核比特币税收问题或调整增值税。[76]
参见[编辑]
比特币法
反对比特币法律示威
参考文献[编辑]
^ 一张图看懂比特币在各个国家地区的“身份”.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4).
^ Passto.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1).
^ 欧洲央行报告称比特币很可能发展壮大,既带来利益也招致风险.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5).
^ 4.0 4.1 俄罗斯政府宣布全面禁用比特币. tech.sina.com.cn.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7).
^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letter from the Federal Tax Service of Russia "On the measures regarding the exercise of control over the circulation of cryptocurrencies". Russian E-Money Association. [20 Decem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5).
^ Russian Tax Office Updates Legal Stance On Bitcoin. [2018-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7).
^ Bitcoin breakthrough? Russia moots cryptocurrency green light. 今日俄罗斯. April 11, 2015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3).
^ 网易. 以色列考虑监管比特币 发风险预警_网易科技. tech.163.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1).
^ Bitcoin Israel - Q & A | Dave Wolf & Co. Law Offices. www.lawfirmwolf.com. [6 Jul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5).
^ Israeli Tax Authorities. Taxation of Cryptocurrency (PDF). 2017 [21 August 20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6-24).
^ 有人冒用央行名义发行数字货币?-新华网. news.xinhuanet.com. [2017-06-28].
^ 1575. 比特币们究竟是不是货币?--金融--人民网. money.people.com.cn. [2017-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2).
^ 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 88. 2010年IT安全十大事件:维基解密掀起轩然大波--IT--人民网. it.people.com.cn.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央行研报警示比特币五大风险承认商品属性 - 互联网金融门户 未央网. www.weiyangx.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0).
^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22).
^ 央行就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新华网. news.xinhuanet.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22).
^ 周小川. 《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 (PDF). 转载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www.pbc.gov.cn/detail.asp?col=4200&ID=279 原文被删除. 2009年3月23日 [2017年7月8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年2月24日).
^ 王自宸、郭信峰. 周小川:比特币非支付货币 不存在取缔一说. 新华网海南频道. 2014年4月11日 [2017年7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16日).
^ 王烁 张继伟 霍侃. 【专访周小川之五】数字人民币还有多远?. 财新周刊. 2016年2月13日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7).
^ 李志杰 李一丁 李付雷. 数字货币碰上区块链,可带来可靠的货币体系. 第一财经.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7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7月1日).
^ 《焦点访谈》 比特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央视网 2017年2月14日
^ 中国“熄火”比特币:这一轮监管可能更多还是出于降低能耗考虑. [2021-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 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新华网. 2018-07-06 [2018-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 历史性的一天!四川刚刚出手 比特币矿场集体断电 所有矿场被关?. [2021-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1).
^ 比特币再迎监管重拳 央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2021-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2).
^ 中国央行警告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虚拟货币服务. [2021-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3).
^ 作者.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3) (中文(简体)).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3) (中文(简体)).
^ 中國發改委再出手整頓挖礦 加密貨幣全線下跌. [2021-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9).
^ 比特幣並非貨幣 接受者務請注意風險承擔問題. 中央银行 金管会. 2013-12-30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 网易. 【产业资讯】香港消委会警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风险高_网易财经. money.163.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 Mochizuki, Takashi. 日本监管机构开始研究比特币监管问题.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 Japan: Bitcoin to Be Regulated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美国国会图书馆
^ [http://www.cnbc.com/2017/03/07/bitcoin-price-could-hit-3000-by-the-end-of-the-year-after-recent-rally-analyst.html/ Bitcoin could hit $3,000 by the end of the year after recent rally: Analyst
/比特币可能年底达到3000美元:分析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NBC
^ 新加坡推出Digital Exchange. [2021-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 泰国或视比特币买卖非法.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ÖDEMELERDE KRİPTO VARLIKLARIN KULLANILMAMASINA DAİR YÖNETMELİK. 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 2021-04-16 [12-10-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7). 请检查|access-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 Regulation of Cryptocurrency Around the World (PDF). Library of Congress. June 2018 [29 September 20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4).
^ Brian Newar. Amendment to Special Reporting Act Passes – Cryptocurrency Now Fully Legal in South Korea. TheNews.Asia. [2021-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
^ Legal Implications Surrounding Bitcoin - Legal Solutions Blog. Legal Solutions Blog. 2017-06-22 [2017-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美国英语).
^ McGinnis, John. Bitcoin: Order without Law in the Digital Age. SSRN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 社会科学研究网络. 7 March 2017 [18 March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4).
^ Application of FinCEN's Regulations to Persons Administering, Exchanging, or Using Virtual Currencies.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3).
^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关于虚拟货币的文件. 缺少或|url=为空 (帮助)
^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发布了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Application of FinCEN's Regulations to Persons Administering, Exchanging, or Using Virtual Currencies (FIN-2013-G001)2013年3月18日《条例》首次阐明了虚拟货币,FinCEN法规定义货币(也指“实际”货币)为:美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硬币或纸币,(i)它们被指定为法定货币(ii)可流通(iii)通常由国家发行,作为交换的媒介被使用和接受。与实际或币相比,虚拟货币作为一种交换的媒介,在某些环境中像真实货币一样运转,但并不具备实际货币的全部属性。尤其是,虚拟货币在司法权上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阐述了具备“可转换”性的虚拟货币。这种类型的虚拟货币具有实际货币的同等价值,或是实际货币的替代品。. [2017年7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8月3日).
^ 美国土安全局查封比特币交易账户-外汇频道-和讯网. forex.hexun.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7).
^ Greenberg, Andy. Not So Anonymous: Bitcoin Exchange Mt. Gox Tightens Identity Requirement.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2).
^ 想匿名兑换比特币? Mt. Gox:没门.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4).
^ CA State Cease and Desist May 30. Scribd.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5).
^ California issues cease and desist letter to Bitcoin Foundation. 2013-06-23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 Techweb. 消息称比特币“货币”身份获美德州一地方法院认可.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30).
^ Bitcoins 'real' money ruling creates stability, says expert.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3).
^ 美国法官判决:比特币被美裁定为合法货币-搜狐IT. it.sohu.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9).
^ Fernholz, Tim. How digital currencies democratize tax evasion.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 there is more than a colorable argument to be made that derivative products relating to Bitcoin falls squarely in our jurisdiction..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6).
^ 比特币行业受纽约州金融监管局全面传唤_科技福布斯中文网. www.forbeschina.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7).
^ 《合法性被承认比特币疯涨至900美元》.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2).
^ 美国拟对比特币交易征税. 新华社. 2014-03-27 [2014-03-29].
^ Posición del Banco Central de Costa Rica (BCCR) y sus Órganos de Desconcentración Máxima (ODM) con respecto a las criptomonedas. Banco Central de Costa Rica. 2017-10-09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5).
^ 萨尔瓦多通过《比特币法》:成为首个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国家. [2021-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0).
^ El Salvador, primer país del mundo en reconocer al Bitcoin como moneda de curso lega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 June 2021,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El Salvador
^ Diputados oficialistas aprueban el Bitcoin como moneda de curso legal, ¿en qué consiste?. El Salvador. 8 June 2021 [9 June 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8).
^ 薩爾瓦多今日正式將比特幣列為法定貨幣. [2021-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0).
^ El Salvador Becomes First Country to Adopt Bitcoin as National Currency.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7 September 2021 [7 September 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7).
^ El Salvador bought $21 million of bitcoin as it becomes first country to make it a legal currency. CNBC. 7 September 2021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8).
^ 66.0 66.1 66.2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regulation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Bank of Jamaica building awareness of cryptocurrencies. Jamaica Information Service.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4).
^ Bank of Jamaica Electronic Retail Payments Service (PDF). Bank of Jamaica. [2022-08-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12).
^ Central Bank of Trinidad and Tobago Statement on Financial Technology and Virtual Currencies (PDF). central-bank.org.tt. Central Bank of Trinidad & Tobago. 15 November 2018 [8 June 20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3-08).
^ El BCRA le prohibió a los bancos ofrecer criptomonedas a sus clientes. LA NACION. 2022-05-05 [202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0) (西班牙语).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RCAWJune2018LOC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Cuthbertson, Anthony. Cryptocurrency Round-Up: Bolivian Bitcoin Ban, iOS Apps & Dogecoin at McDonald's. ibtimes.co.uk.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imes. 20 June 2014 [23 Februar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德国认可比特币合法地位.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French Senate Holds Hearings on Bitcoin. 2014-01-15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 Réguler les monnaies virtuelles (PDF). Ministre des Finances. [6 June 20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8-05).
^ chinanews. 英国审核比特币税收问题 或调整增值税方案-中新网. finance.chinanews.com. [2017-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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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
2021年09月26日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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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E法
本文字数:2002,阅读时长约6分钟
比特币远离中国。
文 | 任庭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部分交易平台很快作出反应,有的宣布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有的则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这是自2013年以来,第三次由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整顿虚拟货币。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王东梅认为,虚拟货币产业“窗口期”已经彻底关闭。
01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称,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清退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后,一批交易平台出海,注册地在境外,但仍旧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
此外,《通知》还继续强调,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打击比特币交易和挖矿行为。之后逐渐在中国境内清退了比特币挖矿企业,多家银行也发布声明,禁止机构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表示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此次《通知》发布后,多个相关交易平台迅速作出回应。
交易平台火币全球站9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为响应当地政府政策要求,Huobi Global已于2021年9月24日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对身份认证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存量用户,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24:00之前,在保证用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
去中心化交易平台ZKSwap也宣布停止为中国 IP 用户提供所有与虚拟货币交易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BHEX则宣布永久关闭交易平台。
不过,截至发稿,另一知名交易所OKEX还未就《通知》作出回应。
02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自2013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多次联合就虚拟货币等问题发文,且参与部门不断增多,监管措施不断升级。
从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2017年七部委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再到此次十部委的联合《通知》,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虚拟货币产业的认识在逐渐深化。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彼时比特币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监管层对其也持审慎的观察态度。《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正是2013年,火币网以及okex交易平台的前身OKcoin相继成立。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彼时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后,火币、okex等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出海,将平台注册地搬至境外。2018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ICO清理整顿和取缔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此次《通知》发布以后,国内的虚拟货币监管方向十分明确,就是要坚决遏制虚拟货币及相关产业在国内的流通和发展。
03
坚决取缔虚拟货币产业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陈晓华认为,《通知》以文件通知形式定性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非法性,而且政策也非常具体,必须坚决取缔。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刘昌用认为,《通知》除了此前已经禁止的交易所、代币发行、挖矿之外,还将OTC和网络服务纳入禁止之列,以便彻底切断国内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活动。文件对各领域监管的重点和具体方式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操作性很强,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整体出海。
《通知》还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与2013年五部委文件对比特币的定性,已经发生逆转性变化,旨在禁止OTC之外进一步遏制个人间的虚拟货币交易。
这次十部委联合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意味着,在中国,虚拟货币时代已经率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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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
文章关键词:
通知 虚拟货币 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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