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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_百度百科

银行_百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国际清算银行播报讨论上传视频1930年组成的银团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根据海牙国际协定成立于1930年,最初为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争赔款问题而设立,后演变为一家各国中央银行合作的国际金融机构,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刚建立时只有7个成员国,现成员国已发展至60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 [1-2]2019年,国际清算银行宣布分阶段在不同城市设立创新中心,首先设立的两个中心位于瑞士巴塞尔和中国香港,第三个位于新加坡。 [3]中文名国际清算银行 [2]外文名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2]BIS [5]总    部瑞士巴塞尔 [2]成立时间1930年成员国60个(2019年)目录1历史沿革2组织体系▪组织结构▪董事会主席▪组织会员▪资金来源3与华关系4建设成就▪宗旨任务▪服务对象▪组织作用▪成立实质▪组织业务历史沿革播报编辑国际清算银行最初创办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偿支付及其有关的清算等业务问题。国际清算银行 总经理 卡鲁亚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凡尔赛协议中关于德国战争赔款事宜原来是由一个特殊的赔款委员会执行,按照当时的“道维斯计划”,从1924年起,德国第一年赔付10亿金马克,以后逐年增加,一直赔付58年。至1928年,德国赔款增至赔付25亿金马克,德国声称国内发生经济危机,无力照赔,并要求减少。美国同意了德国的要求,又由欧文·扬(Owen D. Young)策划制定了“杨格计划”(Young Plan)。协约国为执行“杨格计划”决定建立国际清算银行取代原来的赔款委员会,执行对德赔款的分配和监督德国财政。1930年1月20日,以摩根银行为首的一些美国银行(另外还有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和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的中央银行在荷兰海牙会议上签订国际协议,成立“国际清算银行”。英、法、比、德、意、日六国政府与瑞士政府达成协议,由瑞士承诺向国际清算银行颁发建行特许证,特许证规定:国际清算银行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免税,瑞士政府不征用、扣押和没收该行财产,准许该行进出口黄金和外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结算机构,该行的宗旨也逐渐转变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即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汇兑担保的代理人、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受托人、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建立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国际清算银行不是政府间的金融决策机构,亦非发展援助机构,实际上是西方中央银行的银行。2022年6月1日下午两点(北京时间),国际清算银行(BIS)于官网宣布,由张涛出任该行亚太区首席代表。由于亚太区首席代表是BIS管理层成员,张涛也将成为该行92年历史上第一位来自中国的高管。 [6]组织体系播报编辑组织结构国际清算银行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的,主要决策和管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1)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每年6月份在巴塞尔召开一次,只有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代表参加表决。选票按有关银行认购的股份比例分配,而不管在选举的当时掌握多少股票。每年的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利润分配办法和接纳新成员国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在决定个性银行章程、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解散银行等事项时,应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除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或代表作为有表决权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所有与该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中央银行代表均被邀请列席。 [2](2)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由13名董事组成。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美国的中央银行行长是董事会的担任董事,这6个国家可以各自任命1名本国工商和金融界的代表作为董事,此外董事会可以2/3的多数通过选举出其他董事,但最多不超过9人。董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审议银行日常业务工作,决议以简单多数票作出,票数相等时由主持会议的主席投决定票。董事会主席和银行行长由1人担任。董事会根据主席建议任命1名总经理和1名副总经理,就银行的业务经营向银行负责。董事会主席现任董事会主席:魏德曼(德国央行行长),任期将在任期三年,2024年底到期。 [4]组织会员会员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有: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共和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另外还有欧洲中央银行。关于塞尔维亚的份额问题正在讨论之中。目前共有63家成员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 [2] [8]资金来源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⑴成员国缴纳的股金。该行建立时,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1969年增至15亿金法郎(gold francs),以后几度增资。该行股份80%为各国中央银行持有,其余20%为私人持有。⑵借款。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借款,补充该行自有资金的不足。⑶吸收存款。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存款和商业银行的存款。国际清算银行开创资本为5亿金法郎,分为2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由六国中央银行和美国银行集团七方平均认购。1969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修改了个性章程,其宗旨改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在国际清算之间的合作,并向之提供更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清算业务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银行资本也相应的增至15亿金法郎,分为6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国际清算银行4/5的股份掌握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手中,1/5的股份已经由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转让给了私人,由私人持有,但私人股股东无权参加股东大会。2003年4月1日起,国际清算银行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计算股本,共有面值相等的60万股(每股面值5000SDR),由成员国认缴。 [2]与华关系播报编辑中国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自1986年起就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方面的关系,办理外汇与黄金业务。此后,每年都派代表团以客户身份参加该行年会。国际清算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中国人民银行受邀列席,并以观察员身份多次参加该行年会,这为中国广泛获取国际经济和金融状况、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场所。中国的外汇储备有一部分是存放于国际清算银行的,这对中国人民银行灵活、迅速、安全的调拨外汇、黄金储备非常有利。自1985年起,国际清算银行已开始向中国提供贷款。1996年9月9日,国际清算银行通过一项协议,接纳中国、巴西、印度、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香港回归之后,其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地位保持不变,继续享有独立的股份与投票权。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中国中央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标志着中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中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进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合作,提高管理与监督水平。中国参与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1月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该行亚洲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周小川行长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中国认缴了3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3879万美元。2005年6月1日,经追加购买,中国共有该行4285股的股本。200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出任国际清算银行董事。 [2]2022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BIS)签署了参加人民币流动性安排(RMBLA)的协议。 [7]建设成就播报编辑宗旨任务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作为国际清算的受让人或代理人。扩大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始终是促进国际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国际清算银行便成了各国中央银行家的会晤场所,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委托开展各种业务,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的规定,其有权进行下列业务活动:⑴既可为自己,又可为中央银行购买、出售、交换和储存黄金;⑵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提供贷款和接受他们的贷款;⑶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办理和重办期票,收买或出售期票以及其他优等短期债券;⑷既可靠自己,也可以靠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收受展品出售(外汇和有价证券股票除外);⑸接受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往来资金和存款;⑹作为被委托人接受政府的存款或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接受其他资金。不得发行提示付款银行券、承兑汇票、为各国政府提供贷款(购买国家公债例外);⑺对任何一个企业有监督权;⑻对由于低偿还银行的债务而归于银行的不动产,在没有更合适的价格被变卖之前,掌管这些不动产。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is an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which foster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operation and serves as a bank for central banks.The BIS fulfils this mandate by acting as:a forum to promote discussion and policy analysis among central banks and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mmunity a centre for economic and monetary research a prime counterparty for central banks in their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gent or trustee in connection with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operations As its customers are central bank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 the BIS does not accept deposits from, or provide financial services to, private individuals or corporate entities. The BIS strongly advises caution against fraudulent schemes.服务对象国际清算银行以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服务对象,不办理私人业务。这对联合国体系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机构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外汇储备,货币种类可以转换,并可以随时提取而无需声明理由。这对一些国家改变其外汇储备的结构,实现多样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放黄金储备是免费的,而且可以用作抵押、从国际清算银行取得黄金价值85%的现汇贷款。同时,国际清算银行还代理各国中央银行办理黄金购销业务,并负责保密。因此它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备受欢迎。除了银行活动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中央银行的俱乐部,是各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合作的理事场所,其董事会和其他会议提供了关于国际货币局势的信息交流的良好机会。组织作用区域性国际性金融机构比较典型的有国际清算银行、美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及加勒比开发银行等。国际清算银行以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服务对象,不办理私人业务。这对联合国体系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机构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外汇储备,货币种类可以转换,并可以随时提取而无需声明理由。这对一些国家改变其外汇储备的结构,实现多样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放黄金储备是免费的,而且可以用作抵押、从国际清算银行取得黄金价值85%的现汇贷款。同时,国际清算银行还代理各国中央银行办理黄金购销业务,并负责保密。因此它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备受欢迎。除了银行活动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中央银行的俱乐部,以“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为宗旨,是中央银行行长和官员的会晤场所。 [2]成立实质国际清算银行成立的实质就是美国要利用这个机构作为掌握德国财政的手段,并将欧洲债务国清偿美国债务问题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1944年,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议,国际清算银行的使命已经完成,应当解散,但美国仍把它保留下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1996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决定接受中国、印度、韩国、新加坡、巴西、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和香港等九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为机关成员。这是国际清算银行25年来首次接纳新成员。原有的32名成员中有26个欧洲国家的中央银行,其余6家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土耳其和南非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利益的摩根银行。组织业务1、处理国际清算事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等国际机构的金融业务代理人,承担着大量的国际结算业务。国际清算银行 亚洲区CEO2、办理或代理有关银行业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业务不断拓展,可从事的业务主要有:接受成员国中央银行的黄金或货币存款,买卖黄金和货币,买卖可供上市的证券,向成员国中央银行贷款或存款,也可与商业银行和国际机构进行类似业务,但不得向政府提供贷款或以其名义开设往来账户。世界上很多中央银行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有黄金和硬通货,并获取相应的利息。3、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国际清算银行于每月的第一个周末在巴塞尔举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行长会议,商讨有关国际金融问题,协调有关国家的金融政策,促进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

国际清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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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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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2007-12-31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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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及决策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成立于1930年5月17日,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并分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墨西哥城设有代表处。国际清算银行现有来自50个国家的550名工作人员。

国际清算银行有三个决策机构:成员中央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  

(一)年度股东大会

国际清算银行年度股东大会于每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举行,由参会成员中央银行通过年度财务报表并决定其他相关业务问题。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本由各成员中央银行持有。目前有55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投票权,具体包括: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和欧洲中央银行(1)。

(二)董事会

目前,董事会有20位董事,主席由瑞士中央银行行长罗瑟担任。六位当然董事是: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的中央银行行长和美联储理事会主席。上述董事各再任命一位本国的董事。国际清算银行章程还规定从其他成员中央银行中选出不超过9位董事。目前加拿大、中国、日本、墨西哥、荷兰、瑞典、瑞士和欧洲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行长是选举产生的董事。

(三)管理委员会

麦考姆·奈特(MalcolmD Knight)  总经理

    赫维·汉努恩(Herve Hannoun)   副总经理

    皮特·迪图斯(Peter Dittus)       秘书长

    威廉·怀特(William R white)  货币经济部主任,经济顾问

    岗特·普灵斯(Gunter Pleines)   银行部主任

丹尼尔·勒佛特(DanielLefort) 首席法律顾问

二、主要职责

作为国际组织,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作用是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并为中央银行提供银行服务。

国际清算银行通过承担以下活动实现其宗旨:

为各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监管当局提供促进交流和便利决策的论坛;

作为经济和货币研究中心;

作为中央银行金融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手;

在国际金融交易中发挥代理人和受托人的作用。

(一)货币与金融合作

1、各种会议

与年度股东大会一样,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中央银行行长参加每两个月举行的例会。这些会议使各行长共同监测全球经济和金融发展,讨论与货币和金融稳定相关的政策性问题。国际清算银行还组织一些中央银行高官会,主要讨论与货币政策、国际金融市场监督及中央银行治理相关的问题。

此外,国际清算银行经常组织专家会议,讨论储备管理、法律事务、信息系统和内部审计等技术性问题。尽管国际清算银行会议主要对象是中央银行,但也邀请其他金融市场当局的专家、学术界及市场人士参加。

2、委员会和秘书处

几个以货币和金融稳定以及国际金融体系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委员会和机构在国际清算银行设有秘书处,它们与国际清算银行紧密合作。

 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建立的委员会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支付与结算系统委员会、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和市场委员会。

在国际清算银行之外运行的4家秘书处是:金融稳定论坛、国际存款保险机构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欧文·费舍尔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

3、研究和统计

国际清算银行开展经济、货币、金融和法律研究,以支持国际清算银行组织的会议和设在巴塞尔的各个委员会的工作。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是中央银行分享统计数据的中心,并出版全球银行、证券、外汇及衍生产品市场的统计数据。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刊物是《年报》,以及关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国际清算银行季报》。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以工作论文和国际清算银行系列论文的形式出版学术研究论文和散发有关会议上讨论的专题信息。

4、金融稳定学院

通过各种研讨会、会议、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工具和其它活动,国际清算银行的金融稳定学院促进了稳健监管标准的推广和实施。

   (二) 中央银行的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提供了一系列专门设计的金融服务以帮助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管理外汇储备。截至2007年3月31日,130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以及许多国际机构使用了国际清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国际清算银行的货币存款总额接近2220亿特别提款权,占全世界外汇储备的6%。

国际清算银行通过相互关联的两个交易室提供金融服务:一个交易室设在巴塞尔总部,另一个交易室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太代表处。

   国际清算银行不接收个人或公司的各种存款,也不向其提供金融服务。它不向各国政府贷款,也不得为其开设往来账户。

1、为中央银行提供投资服务

近年来,国际清算银行不断调整其金融产品范围以更加有效地满足中央银行日益发展的需要。除了提供类似即期/通知账户和定期存款的标准化服务产品外,国际清算银行又推出了一系列金融产品供各国中央银行参与交易,以提高各中央银行对外资产收益率。

国际清算银行为各中央银行的主权债券等高等级资产提供一系列专门的资产管理服务。国际清算银行可以与中央银行签订证券组合管理协议,或者建立开放式基金(国际清算银行投资组合:BISIP)以允许客户对共同的资产组合进行投资。国际清算银行在BISIP下管理着两只亚洲债券基金(ABF1和ABF2)。其中,ABF1由BIS管理,ABF2由外部基金经理管理。

2、其它服务

国际清算银行有时向中央银行提供以抵押为基础的短期信贷。它也作为受托人管理国际政府贷款和履行抵押代理人的作用。

三、具体联系方式

(一)国际清算银行总部

地址:Centralbahnplatz 2, Basel, Switzerland

邮政地址:CH-4002 Basel

电话:+41 61 280 8080

传真:  +41 61 280 9100 和  +41 61 280 8100

电传:962 487 biz ch

SWIFT地址: BISBCHBB

E-MIAL地址:email@bis.org

网址:www.bis.org

(二)亚太地区代表处

地址:         78th floor, Two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8522878 7100

传真:           +8522878 7123

(三)美洲代表处

地址:   Torre    Chapultepec

Rubén Darío 281– 17th floor

Col. Bosque deChapultepec

Del. Miguel Hidalgo

11580 México,D.F

Mexico

电话:           +52 5591380290

传真:           +52 5591380299

四、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双边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1996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人民银行为其成员。

2001年3月12日,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了亚洲顾问委员会,由该行亚太地区成员央行行长出任成员。该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在国际清算银行亚太地区成员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建立一种渠道,就亚洲中央银行感兴趣及关心的事务进行沟通。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出任亚洲顾问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   

2006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增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墨西哥中央银行行长奥迪斯和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特里谢为该行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这是该行第一次从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吸收新董事,也是该行自1994年以来首次扩充董事会。自此,该行董事由17名增至20名。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国际清算银行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出席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成员中央银行行长和高级官员会议,讨论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世界经济及金融市场前景,并就与中央银行相关的专题和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和经验;参加国际清算银行为中央银行高级官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各种其它类型的会议;以及参与国际清算银行主办的有关研究项目。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受邀参加了十国集团的市场委员会、全球金融系统委员会、支付与结算系统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欧文·费舍尔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的各种活动。

此外,国际清算银行每年为中国人民银行培训十几名工作人员,并多次派员来华讲学。国际清算银行历任总经理曾多次访华,并受到国务院领导的接见。

资料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网站:http://www.bis.org

                            2007年12月20日

(国际司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1)现在前南斯拉夫在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份问题仍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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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最近更新时间:2023年4月)

  【成立】成立于1930年,最初为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争赔款问题而设立,后演变为一家各国中央银行合作的国际金融机构,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国际清算银行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在香港和墨西哥城分别设有代表处。  【宗旨】以“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为宗旨,是中央银行行长和官员的会晤场所。  【成员】目前共有63家成员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  【总部】瑞士巴塞尔。网址:http://www.bis.org   【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是主要决策和管理机构。  【股本和资金来源】2003年4月1日起,国际清算银行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计算股本,共有面值相等的60万股(每股面值5000SDR),由成员国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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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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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

国际清算银行官方网页 http://www.bis.org/

目录

1 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

2 国际清算银行的组织机构

3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与任务

4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

5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业务

6 国际清算银行的会员或货币当局

7 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关系

[编辑] 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根据海牙国际协定于1930年5月共同组建的。刚建立时只有7个成员国,现成员国已发展至45个,遍布世界五大洲。国际清算银行最初创办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偿支付及其有关的清算等业务问题。二次大战后,它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结算机构,该行的宗旨也逐渐转变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国际清算银行不是政府间的金融决策机构,亦非发展援助机构,实际上是西方中央银行的银行。

  第一世界大战后,凡尔赛协议中关于德国战争赔款事宜原来是由一个特殊的赔款委员会执行,按照当时的“道维斯计划”,从1924年起,德国第一年赔付10亿金马克,以后逐年增加一,直赔付58年,至1928年,德国赔款增至赔付25亿金马克,德国声称国内发生经济危机,无力照赔,并要求减少。美国同意了德国的要求,又由杨格(O·D·Young)策划制定了“杨格计划”。协约国为执行“杨格计划”决定建立国际清算银行取代原来的赔款委员会,执行对德赔款的分配和监督德国财政。

  1930年1月20日,以摩根银行为首的一些美国银行(另外还有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和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的中央银行在荷兰海牙会议上签订国际协议,成立“国际清算银行”。英、法、比、德、意、日六国政府与瑞士政府达成协议,由瑞士承诺向国际清算银行颁发建行特许证,特许证规定:国际清算银行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免税,瑞士政府不证收、扣押和没收该行财产,准许该行进出口黄金和外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第二次世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现在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汇兑担保的代理人;欧洲支付国盟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受托人;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建立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的实质就是美国要利用这个机构作为掌握德国财政的手段,并将欧洲债务国清偿还美国债务问题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1944年,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议,国际清算银行的使命已经完成,应当解散,但美国仍把它保留下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开创资本为5亿金法郎,分为2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由六国中央银行和美国银行集团七方平均认购。1969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修改了章程,其宗旨改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向之提供更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清算之间的合作,并向之提供更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清算业务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银行资本也相应的增至15亿金法郎,分为6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现在国际清算银行4/5的股份掌握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手中,1/5的股份已经由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转让给了私人,由私人持有,但私人股股东无权参加股东大会。1996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决定接受中国、印度、韩国、新加坡、巴西、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和香港等九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为机关报成员。这是国际清算银行25年来首次接纳新成员。原有的32名成员中有26个欧洲国家的中央银行,其6家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土耳其和南非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利益的摩根银行。但实际上,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与其建立了业务关系。国际清算银行已经成为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之外的最重要的国际金融机构。

  区域性国际性金融机构目前比较典型的有国际清算银行、美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及加勒比开发银行等。

[编辑] 国际清算银行的组织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的,因此它的组织机构符合一般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特点,即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办事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6月份在巴塞尔召开一次,只有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代表参加表决。选票按有关银行认购的股份比例分配,而不管在选举的当时掌握多少股票。每年的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利润分配办法和接纳新成员国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在决定个性银行章程、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解散银行等事项时,应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除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或代表作为有表决权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所有与该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中央银行代表均被邀请列席。

  董事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经营管理机构,由13名董事组成。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美国的中央银行行长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这6个国家可以各自任命1名本国工商和金融界的代表作董事,此外董事会可以2/3的多数通过选举出其他董事,但最多不超过9人。董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审议银行日常业务工作,决议以简单多数票作出,票数相等时由主持会议的主席投决定票。董事会主席和银行行长由1人担任。董事会根据主席建议任命1名总经理和1名副县长总经理,就银行的业务经营向银行负责。

  国际清算银行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法律处、秘书处等办事机构。

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总部

[编辑]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与任务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运作提供额外负担外的便昨,并作为国际清算的受长人或代理人。扩大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始弹簧是促进国际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迅速推进,这类合作的重要性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国际清算银行便成了各国中央银行家的会晤场所,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委托开展各种业务,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的规定,其有权进行下列业务活动:

  ⑴既可为自己,又可为中央争银行购买、出售、交换和储存黄金;

  ⑵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提供贷款和接受他们的贷款;

  ⑶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办理和重办其票,收买或出售期票以及其他优等短期债券;

  ⑷既可靠自己,也可以靠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收受展品出售外汇和有价证券(股票除外);

  ⑸接受各成员国中央银选择往来资金和存款;

  ⑹作为被委托人接受政府的存款或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接受其他资金销售量 不得发行提示付款银行券、承竞汇票、为各国政府提供贷款(购买国家公债例外);

  ⑺对任何一个企业有监督权;

  ⑻有由于低偿还银行的债务而归于银行的一不动产没有一更合适的价格被变卖之前,掌管这些不动产。

  国际清算银行以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服务对象,不办理私人业务。这结联合国体系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机构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现在世界各国的国际储备约有1/10存放在国际清算银行。各国中央银行在该行存放的外汇储备,货币种类可以转换,并可以随时提取而无需声明理由。这对一些国家改变其外汇储备的结构,实现多样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放黄金储备是免费的,而且可以用作抵押,从国际清算银行取得黄金价值85%的现汇贷款。同时,国际清算银行还代理各国中央银行办理黄金购销业务,并负责保密。因此它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备受欢迎。

  除了银行活动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中央银行的俱乐部,是各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合作的理事场所,其董事会和其他会议提供了关于国际货币局势的信息交流的良好机会。

[编辑]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该行建立时,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1969年增至15亿金法郎(gold francs),以后几度增资。该行股份80%为各国中央银行持有,其余20%为私人持有。

  (2)借款。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借款,补充该行自有资金的不足。

  (3)吸收存款。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存款和商业银行的存款。

[编辑]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业务

  1、处理国际清算事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等国际机构的金融业务代理人,承担着大量的国际结算业务。

  2、办理或代理有关银行业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业务不断拓展,目前可从事的业务主要有:接受成员国中央银行的黄金或货币存款,买卖黄金和货币,买卖可供上市的证券,向成员国中央银行贷款或存款,也可与商业银行和国际机构进行类似业务,但不得向政府提供贷款或以其名义开设往来账户。目前,世界上很多中央银行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有黄金和硬通货,并获取相应的利息。

  3、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国际清算银行于每月的第一个周末在巴塞尔举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行长会议,商讨有关国际金融问题,协调有关国家的金融政策,促进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

[编辑] 国际清算银行的会员或货币当局

  会员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有: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共和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另外还有欧洲中央银行。

  关于南斯拉夫的份额问题正在讨论之中。

[编辑] 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关系

  我国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自1986年起就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方面的关系,办理外汇与黄金业务。此后,每年都派代表团以客户身分参加该行年会。国际清算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中国人民银行邀请列席,并对观察员身份风次参加该行年会,这为中国广泛获取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住处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场所。中国的外汇储备有一部分是存放于国际清算银行的,这对中国人民银行灵活、迅速、安全的调拨外汇、黄金储备非常有利。自1985年起,国际清算银行已开始向中国提供贷款。1996年9月9日,国际清算银行通过一项协议,接纳中国、巴西、印度、韩国、揭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回归之后,其在职际清算银行的地位保持不变,继续享有独立的股份与投票权。并于1996年11月认缴了3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3879万美元。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我国中央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我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进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合作,提高管理与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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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88aa25814b9a1a94e3c076993d885c17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1月27日 17:36 发表

我们国际金融教材上是:“现成员国已发展到45个。”

回复评论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M id 88aa25814b9a1a94e3c076993d885c17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1月27日 17:41 发表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的规定,春有权进行下列业务活动",这一小部分是不是有用语错误!

回复评论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Llyn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1月27日 18:48 发表

M id 88aa25814b9a1a94e3c076993d885c17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1月27日 17:41 发表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的规定,春有权进行下列业务活动",这一小部分是不是有用语错误!

谢谢指正,错误之处已修正!

回复评论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Llyn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1月27日 18:50 发表

M id 88aa25814b9a1a94e3c076993d885c17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1月27日 17:36 发表

我们国际金融教材上是:“现成员国已发展到45个。”

谢谢指正,错误之处已修正,MBA智库百科是自由可参与编辑的百科,如有发现错误,可点击上方编辑修改,期待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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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有多么庞大? - 知乎

国际清算银行有多么庞大? - 知乎首发于海外法律观察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国际清算银行有多么庞大?张楚教授​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博士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是致力于国际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合作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30年5月17日,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金融组织之一。目前由60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当局组成,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另有两个办事处位于香港及墨西哥城。一,起因国际清算银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处理战争赔款问题,由英格兰与德国银行家为主要发起人,于 1930 年成立的。之后,由于处理战争赔款的作用逐渐淡化,遂转向推动国际财政货币政策的合作。二,组织结构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决策机构是成员中央银行所组成的股东大会,下辖若干业务单位、附设机构与主办机构。1,成员中央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 董事长总经理 - 副总经理秘书处交流处企业安全处企业设施管理处人事处秘书处信息管理处会议服务处银行业务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银行业务处金融分析处货币经济部政策分析处研究与统计处法律部董事会秘书处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与操作风险处(有关合规事宜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财务部银行业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人员任用委员会2,附设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市场委员会中央银行治理小组欧文·费舍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金融稳定学院(由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成立)3,主办机构(独立经营,不向国际清算银行成员负责)金融稳定委员会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4,驻外机构美洲代表处亚太代表处三,成员目前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中央银行,包括60个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当局。中国中央银行是其正式成员之一。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份,最初由成员中央银行与私人共同持有,只是私人持股者无法行使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及代表权。时至今日,其股份已全数由成员中央银行持有。中央银行股东大会于每年财政年度结束(3月31日)后的4个月内举行,决定红利和利息分配、批准年度和财务报告、调整给予理事会成员的薪金、外聘审计师等。四,作用推进国际货币政策的对话和实施;经济和货币政策研究中心;中央银行支付体系;执行国际金融业务的保管。编辑于 2021-01-12 19:32中央银行清算(银行)国际金融​赞同 4​​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海外法